為貫徹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大氣污染,改善環境空氣質量,現批準《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》等三項標準為國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,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。
標準名稱、編號如下:
一、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(GB 37822-2019);
二、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(GB 37823-2019);
三、涂料、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(GB 37824-2019)。
依據有關法律規定,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。
以上標準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,自實施之日起,制藥、涂料、油墨和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執行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(GB 16297-1996)相關規定。
上述標準由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,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(http://kjs.mee.gov.cn/hjbhbz/)查詢。
特此公告。
(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田世宏會簽)
生態環境部
2019年5月24日
抄送: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生態環境廳(局),軍委后勤保障部軍事設施建設局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。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19年5月29日印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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